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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爱游戏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2-09 16:18:47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从事塑料包装及消费电子业务,别的业务包含新并购的军工科技业务。

  包装业务基本的产品包括塑料包装膜、塑料托盘、塑料缓冲材料(主要是EPE缓冲材料)、聚苯乙烯泡沫(EPS)、聚合发泡材料(EPO)及其与辅料组装形成的复合包装材料等传统与新型全生物降解包装材料,主要应用于计算机、智能手机、家用电器等电子产品的生产周转及销售包装;

  军工科技业务主要产品有多功能标准显控台、非标准系列显控台、显控台模块、国产自主可控装备应用开发等,主要使用在于军工舰船电子信息系统;

  消费电子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无线充、移动储能电池、两轮车动力电池等,主要应用于移动智能设备、家庭便携式备用电源、智能电器等3C消费性产品的设计和制造。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由于公司产品多是非标定制产品,公司业务模式以订单化生产为主,以销定产。公司根据客户的产品特性与技术要求等进行相应的产品设计和开发,同时采取常备安全库存,能够快速响应客户订单,凭借全国布局和质量优势,迅速整合资源实现最终产品按时保质交付。

  消费电子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是作为ODM供应商给客户提供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后期维护的全部服务。公司从“人、机、料、法、环”等五大因素增强管控能力,建立相关流程制度对各环节进行控制,做到“人尽其才,机尽其所,料尽其用,法尽其术,环尽其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4,162.72万元,同比增长16.30%;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672.20万元,同比增长57.52%。主要业绩变动原因为:

  (1)公司在采取降本增效的各项措施同时积极开拓新市场和新客户,原有主营包装业务销售收入实现增长,净利润也有所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军工科技企业中电华瑞,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净利润同比上期大幅度增加。

  公司与国内外著名的电子科技类产品和家用电器等大型制造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包装业务主要集中在智能电子产品塑料包装、家用电器包装及缓冲产品领域。公司目前以绿色包装为依托,根据服务的主要客户群体划分属于智能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包装及缓冲产品,行业主要受下游电子信息制造业和家电行业影响。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7%,其发布的《2020年中国电子信息制造业综合发展指数报告》指出,在国际环境压力不断加大、行业转型主动性不断增强的关键阶段,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呈现产业韧性强、创新推进快、转型升级稳的特点,电子信息制造业综合发展指数的走势表明,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经受住了考验,整体产业仍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在国家安全战略发展背景下,中国军费支出不断增加,新一代武器装备不断定型列装,国防信息化的投入比重与国产化率也将继续提升,“自主可控、国产替代”的国家战略也为国内军工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未来我国军用电子信息装备开支规模也将持续增加。根据商务部投资促进局预测,预计到2025年,国防信息化开支可能会达到2,513亿元,占国防装备的40%,其中核心领域有望保持20%以上的复合增长。根据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预计,假设未来十年我国国防预算增速将保持7%左右,至2025年,装备费用在国防费用中占比保持1/3不变,以美国信息化支出在装备费中占比25%计算,我国未来十年军工电子信息化投入总额将达到1.5万亿元。

  公司历来重视产品质量,在行业发展初期率先引入品质管理,是行业内率先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双认证的企业。公司历来重视环保材料的开发,是行业内首批执行欧盟RoHS标准的企业。公司与国内外著名的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等大型制造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奠定在塑料包装行业的领先地位,同时也参与起草了多项国家包装标准。

  新收购的中电华瑞是一家专业从事舰船电子信息系统领域模块、整机、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等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客户提供从系统到模块、从硬件到软件的全方位技术服务,具备完整的军工资质,特别在国产自主可控的应用开发方面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

  东莞群赞拥有全方位的研发管理团队,客户涵盖Mophie、易马达、Philips、Bosch等横跨消费电子、动力、储能等知名品牌,在移动电源及便携式储能电源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是特殊且极不平凡的一年,世界经历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突如其来的疫情肆虐全球,给全球经济带来致命的打击,引发全球经济衰退,加上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加剧,给国内经济带来巨大挑战。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发展形势,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遵循既定的发展战略,领导全体员工在危机中育新机,在变局中开新局,稳扎稳打,锐意进取,深挖大客户内在需求,积极开拓新市场,致力转型为绿色整体包装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动军工科技产业和消费电子产业发展,实现公司产业多元化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4,162.72万元,首次超过15亿元,同比上升16.30%,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672.20万元,同比上升57.52%。

  1、业务方面,公司各利润中心加大对大客户及重点目标市场的精耕细作,深挖客户潜在需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绿色整体包装解决方案,深度绑定客户资源实现利润增长,同时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在泰国设立利润中心并建设新的生产基地,并在海南设立利润中心加大可降解包装市场领域的开发,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包装业务版图。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中电华瑞,将经营业务扩展到军工科技行业。

  2、生产方面,根据以销定产原则,优化产品结构、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报告期内,各利润中心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通过设备升级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通过工艺优化推进降本增效的精益生产。

  3、管理方面,发挥母公司战略投资和监督管理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区域协同能力。公司重点强化应收账款特别是逾期账款管理以及存货管理,借助人力资源系统进行人力成本管控,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报告期内,通过一系列股权架构调整与设立收购运作,公司正逐步形成绿色包装、军工科技、消费电子三大业务板块。

  4、股权激励方面,为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强化公司的凝聚力,公司推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建立利益共同体,共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授予在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165人合计98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增至152,576,990股。

  5、资本运作方面,报告期内,因资本市场环境及趋势变化和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各种因素的考虑和审慎分析,公司已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出于对未来军工科技行业的看好,公司通过收购中电华瑞51%股权,成功切入军工科技领域,进入具备广阔市场前景和较高技术壁垒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生产研发行业,推动公司实现多元化发展战略,提升公司后续发展的市场空间、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6人,实际参加表决6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刘大成、朱建军、张子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0年度,在公司董事会的指导下,公司管理层领导全体员工按照年初董事会制定的目标,在危机中育新机,在变局中开新局,稳扎稳打,锐意进取,致力转型为整体包装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动军工科技产业和锂电池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公司产业多元化发展。在内控管理方面继续强化,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4,162.72万元,首次超过15亿元,同比上升16.30%,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672.20万元,同比上升57.52%。

  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仍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基于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实际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8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其中,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5.25万元,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01.04万元,均未达到承诺数3,500.00万元;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和股权激励后实现净利润2,975.78万元,完成本年承诺数的85.02%。

  又因重庆富易达2018-2020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7,280.74万元,低于累计利润承诺7,800万元,故2020年度触发补偿条款,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为7,808,935.97元,最终以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数为准。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中电华瑞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868.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914.38万元,均已达到承诺数1,700万元,按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完成本年承诺数的109.91%。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公司拟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补选程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独立董事朱建军先生由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上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现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深圳市创想环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想环球”)和深圳新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诺”)以自有资金对WANGZI(THAILAND)CO.,LTD.(中文名:王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王子”)增资至2,00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泰国王子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00万美元,最终注册资本以实际换汇后的泰铢进行工商登记为准。栢兴科技、创想环球与深圳新诺持股比例不变。

  鉴于公司外部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随着公司业务扩张,为提高公司外部董事履职的积极性,公司董事会参照行业及地区外部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外部董事津贴进行调整,同意将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含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具体职务的外部董事年度津贴由每年8万元调整为每年12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其中,关联外部董事刘大成、朱建军、张子学回避表决。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21年5月25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11时0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2020年度,在公司董事会的指导下,公司管理层领导全体员工按照年初董事会制定的目标,在危机中育新机,在变局中开新局,稳扎稳打,锐意进取,致力转型为整体包装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动军工科技产业和锂电池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公司产业多元化发展。在内控管理方面继续强化,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4,162.72万元,首次超过15亿元,同比上升16.30%,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672.20万元,同比上升57.52%。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线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该自查表结合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内容客观准确,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无异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2020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并强调:本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其中,关联监事李智回避表决。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478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22,847,701.27元,母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2,852,723.75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0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62,852,723.75元。

  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仍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公司制度的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合法、合规。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未超过2020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5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3元,共计募集资金18,4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1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97.5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122.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1号)。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5,572.8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63.18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10.2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入2.69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6,383.04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65.43 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9日,本公司和子公司郑州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7月27日,本公司和子公司成都新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各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六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实业”)、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新鲜”)和成都市盛达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利”)。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额为3,390,308.19元。依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预计公司2021年度与大兴实业、好新鲜和BAIFENG SUPPLY CHAIN CONSULTING LIMITED(以下简称“BAIFENG”)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980万元。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和关联监事李智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大兴实业目前持有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91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5年3月16日,住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兰洞,注册资本为65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物业开发及管理,生产电子元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兴实业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好新鲜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98QJX6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华韵路1号金博龙工业区D栋4层4F 4G 4H,法定代表人为牛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冷链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是:医药冷藏运输箱、食品冷藏运输箱、保温箱、冷藏包、冰袋、冰冻包装盒、蓄冷材料,保温材料、蓄能材料及冷链领域冰袋、冰盒和包装箱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冷链包装解决方案及检测服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好新鲜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盛达利目前持有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Q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5年5月16日,住所为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法定代表人为罗玉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经营范围为“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销售:建辅建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工程机械及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废旧生产资料回收与批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禁止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盛达利为公司监事李智及其配偶共同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BAIFENG是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登记证号码7278119-000-03-21-8,成立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地址九龙红磡鹤园街2G号互丰工业大厦2期3楼A222室,经营性质进出口贸易。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BAIFENG为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一致行动人王孝军之子王小龙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好新鲜和BAIFENG对本公司有支付能力,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1、公司与大兴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水电费采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栢益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栢益”)于2012年5月自大兴实业购买了位于烟台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内C-3号房产后,由于烟台栢益与大兴实业位于同一厂区内,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导致烟台栢益仍需要通过大兴实业支付水费、电费。烟台栢益现租赁大兴实业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及水电费。

  2、公司与好新鲜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向好新鲜收取房屋租赁费、水电费,出售塑料包装膜,向好新鲜采购冷链产品。好新鲜主要生产经营冷链产品:冰袋、冰盒、保温箱等,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3、公司与盛达利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水电费采购,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成都新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租赁盛达利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及水电费。

  4、公司与BAIFENG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BAIFENG向公司子公司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动力电池和储能产品。双方根据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

  1、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资料的阅读,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按照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后续经营中则根据实际市场需求进行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0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11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本公司拟通过现金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合计51%的股权。

  根据协商,商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55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重庆富易达(不包括重庆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经评估的市场价值为15,900.00万元,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价格均为12.72元/单位出资额。重庆富易达51%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为11,73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李智与重庆富易达原股东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英、程琳签订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智与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程琳、周英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重庆富易达原股东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英、程琳承诺重庆富易达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1,800.00万元、2,500.00万元、3,500.00万元。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重庆富易达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8.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3.62万元,均超过承诺数1,800.00万元;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1,993.62万元,完成本年度承诺数的110.76%。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重庆富易达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1.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1.16万元,均未达到承诺数2,500.00万元;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2,311.33万元,完成本年度承诺数的92.45%。

  又因重庆富易达2018-2019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4,304.95万元,超过累计业绩承诺数4,300万元(见下表),完成累计业绩承诺数100.12%,故2019年度未触发补偿条款,不需要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重庆富易达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5.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01.04万元,均未达到承诺数3,500.00万元;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和股权激励后实现净利润2,975.78万元,完成本年度承诺数的85.02%。

  又因重庆富易达2018-2020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7,280.74万元,低于累计业绩承诺数7,800万元(见下表),完成累计业绩承诺数的93.34%,故2020年度触发补偿条款,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每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本次交易的对价总额÷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已补偿金额。

  应补偿总计不应超过本次交易的对价总额。如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按照公司与李智可获得上述补偿款比例51:9,公司可获得7,808,935.97元补偿款,最终以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数为准。

  若标的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应在2021年6月末未全部收回,未收回部分的应收账款余额应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中等额扣减(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豁免除外)。应收账款减值补偿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减值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2020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2020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2021年6月末尚未收回的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金额)]×本次交易的对价总额÷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已补偿金额。

  重庆富易达及其重要子公司青岛富易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位于重庆市和青岛市,2020年生产经营和复工复产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重庆富易达2020年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净利润增长未达标。

  公司将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进一步加强对重庆富易达的管控,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1、本公司已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资产评估”)对标的资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100%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委托前,本公司已对沃克森资产评估的评估质资、评估能力及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解,未识别出异常情况。

  沃克森资产评估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相关情况,在分析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资产评估方法的实用性后,本次评估中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沃克森资产评估出具的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510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所载标的资产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100%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33,470.35万元。

  (2)谨慎要求沃克森资产评估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原收购时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55号评估报告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因政策、市场等因素导致的有合理依据的变化除外)。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及解答修订汇编》,减值额等于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以上是本公司依据监管机构规定的特殊编制基础所做出的减值测试结论,并不构成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所做出的资产减值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23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51%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5,023.58万元向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收购中电华瑞共计51%的股权。

  根据协商,商定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0)第402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中电华瑞100%的股权在签约日的价值为29,458万元。中电华瑞51%股权转让价格为15,023.58万元。

  根据本公司与中电华瑞公司原股东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签订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郭玉峰承诺中电华瑞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1,700万元、2,300万元、2,8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中电华瑞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868.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纯利润是1,914.38万元,均已达到承诺数1,700万元,按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完成本年承诺数的109.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非独立董事蔡骅先生于2020年8月14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原独立董事赵万一先生于2020年12月30日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一致同意补选程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独立董事朱建军先生由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上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月2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暨购买土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泰国投资,资金主要用于设立二级子公司WANGZI(THAILAND)CO.,LTD.(中文名:王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王子”)、购买土地、基础建设、采购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生产经营。

  现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深圳市创想环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想环球”)和深圳新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诺”)以自有资金对泰国王子增资至2,00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泰国王子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00万美元,最终注册资本以实际换汇后的泰铢进行工商登记为准。栢兴科技、创想环球与深圳新诺持股比例不变。该增资款在前述2,000万美元投资额度内。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栢兴科技、创想环球和深圳新诺以自有资金对泰国王子增资至2,000万美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经营范围:无线充电产品及可充式电池、充电宝(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充电器、数码电子科技类产品及其零配件、电子烟及电子雾化器、动力电池及电动工具电池、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塑料制品、泡沫塑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纸制品、包装材料、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贸易代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质检技术服务。

  1、本次增资是为了满足泰国王子基础建设、采购生产设备和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的策略和实际经营情况。

  2、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增资后,泰国王子的发展仍受国际市场环境、疫情风险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外部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随着公司业务扩张,为提高公司外部董事履职的积极性,公司董事会参照行业及地区外部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外部董事津贴进行调整,同意将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含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具体职务的外部董事年度津贴由每年8万元调整为每年12万元。因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以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外部董事津贴调整方案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1年5月20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及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4、7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江伟锋,联系电话,传线、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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