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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行业环境,推动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坚持依法监管、强化宣传教育为重点,以解决群众反映的行业不正之风明显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维护医疗卫生行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1. 坚持党对行风工作的全面领导。大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 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支部建在科室上”,探索制定科室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议事规则,慢慢地加强党组织活力。充分的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
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党员带动群众,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推动党建工作与行风建设工作深层次地融合、相互促进,助推医疗卫生领域行业作风持续健康发展。
2. 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医务人员要遵守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 落实临床路径、单病种管理,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 因病施治,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满足诊疗需要的, 不得重复进行全方位检查检验。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
3. 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以群众看病就医“堵点”为切入点, 再造优化服务流程,推广“日间诊疗”“一站式服务”,及时公开医院床位安排等医疗资源情况,维护公平就医环境,提升就医效率。严禁帮助“熟人”插队就诊、住院、手术或通过优先安排诊疗收受好处等行为。
4. 规范药品耗材配备管理。充分的发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织)的集体决策、评估论证职能,建立药品耗材遴选制度,规范制定药品和耗材供应目录,优先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临床诊疗必需但未纳入医疗机构供应目录的药品耗材,应当依规定程序纳入本机构
目录采购使用。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确需使用本机构目录以外药品耗材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由院内有关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5. 强化药品耗材合理使用。医疗机构要建立覆盖药品耗材采购、贮存、发放、调配、使用等全过程的监测系统,落实处方、高值医用耗材点评制度,点评结果及时公示并与科室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加强对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专项监管,充分的发挥“反统方”软件作用,严禁因药物“回扣”等利益因素出现滥用药品耗材行为。
6. 严禁违规转介患者。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 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严禁违规转介患者、违规推荐诊疗技术等行为。严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 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购买药品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7. 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医疗机构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 用主体责任,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健全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考核评价体系,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对违反规定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严禁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等;严禁挂床住
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和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
8. 改进保护患者隐私的各项工作措施。医疗机构不断健全保 护患者隐私相关工作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改善服务患者医疗环境;加强病案管理,严格落实病案借阅、外调、复印、 保密等相关制度;因临床教学、科学研究、医学交流、运营管理等工作需要用患者信息的,明确告知患者并征得同意,将患者隐私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加大对本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个人公共账户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在微信、微博、抖音等公共账号发布内容;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完善信息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确保患者隐私得到保护。医护人员强化保护患者隐私意识,在诊疗活动中充分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不得擅自泄露、公开患者信息,禁止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患者的个人资料以及医疗信息。
9. 依法依规接受捐赠。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 赠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捐赠资助的接受、管理、使用工作流程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必须由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或毁损,严禁设账外账,内部的职能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 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接受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环保等标准与要求的境外捐赠资助。承担政府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机构,不得接受与监督执法工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捐赠资助。捐赠资助必须用于公益事业,协议限定捐赠资助财产用途的,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助财产的用途。
10. 完善落实防控机制。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建立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登记、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线. 规范医商合作途径。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合作。健全医疗机构与医药相关企业双方合作的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制定“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管理制度, 及时驱离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守牢行业学会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间行为底线,严禁假借学术会
12. 健全行风工作体系。各医疗机构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配齐配强行风建设工作队伍,建立由医疗卫生机构内行风管理主责部门统筹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慢慢地增加制度建设,建立覆盖医疗卫生机构行风工作风险点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诊疗规范,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监管, 突出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风险管控。
13.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遵守《九项准则》情况纳入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医院评审评价、大型医院巡查等专项工作,纳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并与年度考核、晋级晋职、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及绩效分配相挂钩。构建监督平台,全面畅通投诉渠道, 积极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健全线索核实、查办、反馈工作机制, 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14. 明确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惩处措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九项准则》相关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给予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属于医保定点机构的,按规定暂停或解除医保协议;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己实际,进一步细化《九项准则》落实细则,重点明确各项违规
15. 全方面开展宣传教育。各医疗机构要全面组织并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九项准则》等法律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大力弘扬新时代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 推进法制教育,抓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树红线、明底线、守纪律,使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内化为道德修养,外化为自觉行动,贯穿于医疗活动全过程。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落实《九项准则》对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切实承担落实《九项准则》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行风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强力推动行风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管理制度和长效落实机制,认真分析落实《九项准则》各项目标任务、工作重点、 主要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把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科室、 每位工作人员,在学习培训、考核考评、结果运用等方面落细落实, 将业务工作与行风工作做到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九项准则》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注意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工作成效,及时宣传好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树立卫生健康系统良好形象。